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离婚后也未必一定能分的房产!
对于法律很多人都只存在一知半解,所以现在很多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都会要求在买房子是将自己的名字写在房产证上,这样万一以后离婚了,在房子的利益分配上也能有所得,但是事实真的是这样的么?下面
成都正规调查公司就带各位看一起真实的案例:
小丽和小浩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了成都武侯区某小区房屋一套,并登记在两人的名下。同时,两人又签署了一份《婚内协议书》,约定不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或离婚,房子都归小丽所有,银行贷款也由小丽来还。但这个协议签了之后,夫妻俩并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月有阴晴圆缺,签了协议没过几年,小丽和小浩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双方还为房子的事产生了纠纷。小丽认为房子虽然是婚内买的也登记在两人名下,但是两人婚内签过一份《婚内协议书》,明确约定,无论未来发生什么,房子都归自己所有。而小浩认为这份《婚内协议书》是不得已签署的,其内容也并不是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而是对小丽的赠与,因为还没有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所以他有权撤销赠与。
为此两人吵得不可开交,最终,小丽一纸诉状起诉到法院,一方面请求法院判决她和小浩离婚,另一方面要求判决两人买的房屋归自己所有。
最终的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浩和小丽在婚后发生矛盾,不能沟通与谅解,夫妻感情确实已破裂,因此判决准许他们离婚。
对于房产,法院查明,409号房屋由小丽与小浩婚后共同出资购置,登记为共同共有。双方自愿签署《婚内协议书》,明确约定该房屋归小丽所有,这些内容都是由小浩起草填写的,小浩对协议约定及执行后果应该是知道的。因此,该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按照双方签署的协议,小丽要求确认409号房屋归其所有,剩余贷款由其偿还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据此法院判决该房屋归小丽所有。
所以并不是说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在离婚的财产分配你就一定能够分得房产,而且不仅仅以上一种情况,所以当你面临离婚时一定要提前做好相关法律咨询,最大程度上保证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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