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民法典出台后,更注重于婚姻关系中个人财产的保护。而一般两口子闹离婚纠纷的重点就在房子。所以今天成都市调查公司就由一则案例来分析一下对于这类夫妻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的情况离婚时财产应该怎么分的问题。
林先生2002年买了一套房子,总房价18万元,其中林先生支付了8万元的首付,其余部分采取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林先生名下,每月用公积金还贷。2003年,林先生与杨小姐结婚。婚后,林先生仍用自己的公积金还贷。2012年,杨小姐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杨小姐要求分割财产。
诉讼过程中,双方约定结婚时房屋价值30万元,林先生偿还婚前借款2.4万元,婚姻存续期间借款4.8万元,未还借款2.8万元。现在房子值140万。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借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
如果林先生与杨小姐不能就房屋所有权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应判决房屋归林先生所有。还款部分怎么处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东莞婚外情取证认为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偿还了贷款本金,无论还款资金来自哪一方的收入,都应认定为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如果夫妻双方对还贷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情况下可以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
按照法律释义,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人名下的,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前款规定,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东莞婚外情取证认为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及相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方补偿另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