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故意掉钱包,另一人假扮路人捡钱包后邀请被害人分钱,进而骗得被害人信用卡密码并窃得该信用卡后取现。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袁某、黄某均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15年9月26日,被告人袁某、黄某共谋实施犯罪。二人在重庆市渝中区马家堡车站附近,由被告人黄某故意在被害人张某面前掉落一个钱包并离开,被告人袁某拾起钱包后邀请被害人张某共同分钱。后,被告人黄某迅速返回要求检查被告人袁某和被害人张某的物品。在被告人袁某的配合下,骗得被害人张某的建设银行信用卡密码,被告人袁某又趁被害人张某不备盗走该信用卡。之后二被告人借故离开持盗得的信用卡从自动取款机上取走卡内存款2400元平分。
2015年10月25日,二被告人在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美专校街附近,采用相同方式盗走被害人秦某的邮政银行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用该信用卡骗得的密码取出2200元并平分。
2015年11月19日,二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捉获归案,二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袁某、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