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赊销交易中,因交货在前,收款在后,为了避免货款流失,你需要尽可能的完善交易程序,保留交易证据。如签订购销合同、严格审核采购单的签名或签章、送(收)货单的买方签名、经手人的授权文书等等。也许你会觉得太麻烦,但跟以后收账时的麻烦相比,这又算得了什么呢?在你完善了交易程序、保留了足够的交易证据后,也可以对买方起到一个督促、警示作用,使其不敢轻易赖账。如果真的赖账不给,你通过法律途径讨要货款时也有保障。以下几种情形应该避免:
1、买方采购单不签名,收货时只在采购单上签名视为收货;
2、送(收)货单有多页,但买方只在最后一页上签名;
3、收货人或经手人身份不明或未经单位明示授权;
4、货款欠条非买方本人(或授权人)出具或书写;
5、对方是公司,可合同上既没有公司章,也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6、货款收条上不注明系偿付何批货款价金;等等。
如果在交易中程序不规范,有上述几种情形之一存在,那就要拷问对方的诚信了:因为这为他赖账创造了便利条件,他可以说没收到你货或不欠你货款,而你要证明这些就要付出一些努力,收款的成本就会增加。笔者有一个朋友,是搞粮油销售的,他给厂里送了货后,是由食堂工作人员签字,但收钱要通过财务人员,原来都很顺利。可在最后一次的时候,他把收货单(仅有的收货证明)原件交给财务人员对过账后,没有取回来。后来对方迟迟不付款,再后来食堂工作人员和财务人员都离厂了,找到该厂的有关人员要钱,却被告知:不是我经手的,我不清楚,无法付款。经多次讨要没有结果,问笔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笔者问:“你还有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你给他送了货?”答:“只有我们这送货的员工知道。”像这种情况,就不太好通过诉讼来解决,成都收账公司遂告知:反正你给他们送了货,他们也清楚,你可以找他们好好协商一下。后来通过协商,对方结付货款时少付了一万元。而如果保留了相关证据的话,就不会这样被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