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分居期间的债务要怎么承担?


  在分居期间,不管是夫妻双方的财产,还是夫妻之间共同的债务,都是属于夫妻双方两人共同的。分居期间的债务也分为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那分居期间的债务要怎么承担呢?下面成都婚姻调查公司就来具体讲讲这个问题。

  (一)分居期间的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分居期间的共同债务也是如此,主要表现为:

  1、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抚育子女,赡养父母,治疗疾病,参加教育学习等;

  2、共同从事投资实业或资本市场;

  3、虽然以个人名义从事投资或经营活动,但收益却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分居期间的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分居期间在下列情况下,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但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好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根据实际情况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因此,分居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属于个人债务的的,由夫或妻一方承担。

成都婚姻调查请访问:http://www.zhentan.org/

业务领域
最新动态
地区分站
雅安分离小三内江收账公司自贡婚姻挽回公司攀枝花寻人公司巴中分离小三德阳收账公司遂宁收账公司达州分离小三
Copyright© 2003-2024 成都中联福尔摩斯私人调查公司
电话:13908-007007
地址:成都东大街明宇豪雅写字楼具体电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