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是婚姻的一大杀手。夫妻一方有不忠行为,另一方是否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这是很多人迫切想了解的问题。作为成都正规私人调查公司我们结合了网上几个知名的实例来具体探讨下当婚姻遭遇外遇法院是怎么执行财产判决的?
案例一:陈某杨某三年异地分居,分居期间,陈某一方与婚外异性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离婚时,杨某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认为维护夫妻之间的相互忠诚,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义务。本案中,陈某与她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伤害了陆某的个人感情,损害了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陈某的行为是不道德的,亦违反了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陆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提起离婚诉讼并同时请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李某刘某离婚后,李某一方发现在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刘某一方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并为其生育一女,导致离婚的,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认为婚外情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而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在离婚后发现被告的婚姻存续期间的出轨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道德力量。
所以综合来看,法院是依法保护了婚内出轨受害者一方的权利的,但是首先要保证婚外情外遇取证的手段合法,证据充分真实有效,否则法院是不会支持受害者的赔偿主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