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非常讲人情的社会,但是有些场合人情也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许多麻烦,比如遇到朋友亲戚借钱的时候。成都侦探公司发现很多人在借给朋友亲戚钱的时候都不好意思让对方写个借条,就算是写,借条写了往往也是草草了事。等到对方不还了,才明白借条应该认真写。一个人想你借钱,如果不想还你钱,他一般会写以下几种借条:
第一种:签名用绰号或签名模糊,借条各项信息之中,借款人的签名最为重要。一般来讲借条上需要写明借款人的真实姓名,姓名后面最好加上借款人的身份证号。为了防止借款人用昵称或假名,签字是最好让借款人在姓名上按手印,因为按手印与签字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现在市面上有一种“自动褪色魔术笔”,有这种签名过段时间字迹就会消失或者变得模糊。在写借条时,最好自带笔墨。
第二种:混淆“借”和“欠”的概念,借条和欠条是不同,两者在都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情况下,借条的法律时效性是20年,而欠条的法律时效性是2年。
诉讼时效并不是从借你钱的那天开始算,而是在小M向你要钱而你拒绝还钱的第二天开始算两年,而且诉讼时效是可以重新计算的。例如2010年1月1日小M借给你一万块钱,2011年1月1日小M要你还钱你拒绝,那么诉讼时效是从2011年1月2日起两年。但是如果2012年5月1日,小M又找你要钱你又拒绝了,那么诉讼时效就又从2012年5月2日开始算两年了。但这并不是说可以一直延长重新计算下去,法律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如果是欠条就不一样了,因为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所以,一定不能让借款人混淆了“借”和“欠”这两个概念。
第三种:混淆“今借到”与“今收到”,“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经实际支付,但一旦发生纠纷,借款人提出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的情况极为常见。此时,假如债主拿不出其他的证据来反驳,往往就会吃“哑巴亏”。因此采用“现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这种表述,更强调了款项已经实际支付。所以一定要注意这两个措辞之间的差别。而且,尽量通过转账的方式给借款人,因为转账会有电子转账信息,以后可以作为证据。
第四种:混淆“还”的意思,“还”是多音字,有“huan”和“hai”两个音,但是不同的读法意思也相差很大。比如借条中会出现“今还欠款xx元”的字样,可以理解为“今还(huan)欠款xx元”,也可以理解为“今还(hai)欠款xx元”,这种情况下,即使是债主告到法院,债主要是拿不出别的证据,就很难胜诉。除此之外,还要注意“买”和“卖”、“收”和“付”,“借给”和“借”等词语在借条中的用法。
另外,借钱给别人的时候也要清楚借款人借钱的目的。对于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贩毒、吸毒、嫖娼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如果借款人借钱目的不纯,不管怎样也是不能借给他钱的。
维护人情的最好方式不是为了面子,打肿脸充胖子,最好的方式是丑话说在前面,亲兄弟明算账。成都侦探公司提倡人与人相处各项利益关系都理顺了,才能相处的更好,更久远。